关于规范委托单填写的通知
由于部分客户提交的委托单存在填写不规范、内容不完整的情况,为了规范委托单的填写,请各客户单位在填写时注意以下几点:
一、委托单填写字迹须工整(最好采用电脑制表填写),避免公司前台收样人员因字迹难辨认而录入错误的相关信息。
二、如果是监理见证取样委托的,必须附有监理见证取样单,见证取样单有监理见证人签字及加盖见证取样章,并留有联系电话,方便联络。
三、委托单位名称、工程名称应填写全称(与贵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一致),不能写简称。送样人或委托人应在委托单上留下正确的联系电话,方便我公司在检测过程中结果出现异常或不合格时及时通知。
四、委托单应填写完整,特别是委托检测参数、规格型号、工程部位等必须填写清楚。 对于不用填写的信息可划“/”填充,不留有空格。
五、对检测参数、检测依据等不清楚的客户的可参照公司《收样指南》进行填写。若未填写,公司将默认为客户同意按照《收样指南》上所列参数和依据检测。
公司前台收样人员负责协助指导,感谢广大客户的理解和支持!
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
ab安博(中国)首页官方网站,质量管理部 2017年6月22日印发